国际交流处关于国际交流公务用车供应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陆静英发布时间:2026-03-27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规范国际交流公务用车管理,现面向社会邀请有关单位参与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公务用车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国际交流公务用车供应商服务项目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关证照,具有良好信誉及合同履行能力,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 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5) 具有类似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相关业务服务的经验。


4. 磋商邀请及响应文件要求:

(1) 磋商邀请文件获取时间:202633009:00-11:00, 14:00-17:00

(2) 磋商邀请文件获取地址: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处(桂林路100号外宾楼北楼211室)

(3) 响应文件份数:7份,其中1份正本,6份副本

(4) 响应文件投递方式: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快递

(5) 响应文件投递地址:同磋商邀请文件获取地址

(6) 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2641316:00


5. 公告期限:2026413


6. 联系人:陆老师、老师

联系方式:021-64322493, iao@shnu.edu.cn




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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