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短期商务类签证(签证类别为B1或B1/B2),出访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确认页),填表网址:https://ceac.state.gov/genniv/(DS-160确认页示例)
2.近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彩照一张,尺寸5.1cm×5.1cm,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照片必须与DS-160确认页上上传的照片一致,除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外,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或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二、申请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签证类别为J1),出访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确认页),填表网址:https://ceac.state.gov/genniv/(DS-160确认页示例)
2.近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彩照一张,尺寸5.1cm×5.1cm。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照片必须与DS-160确认页上上传的照片一致,除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外,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或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3.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DS-2019表复印件(DS-2019示例)
4.I-901 SEVIS FEE缴费收据(sevis fee示例)
三、如需要申请其他类型的美国签证,请联系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备注:
1.申请美国签证需要申请者本人到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面谈,持公务普通护照的申请者面谈时间一般为每周二或周四下午一点(中、美两国国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日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签证受理窗口在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进行预约。
2.申请短期商务类签证的出访人员到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面谈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有效公务普通护照、有效公务普通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原出过国的所有护照、上述规格的照片一张、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确认页)、邀请信、简历(美国简历样张)、行程单(美国行程表样板)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与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材料。
3.申请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的出访人员到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面谈时除上述短期商务类签证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DS-2019表原件、I-901 SEVIS FEE缴费收据、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美国接收院系负责人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等、录取通知书(如有),如果美国的教育机构已为出访人员指定导师则还需提供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电子邮箱地址或打印网页等。
4.自2016年11月起,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同时持有十年有效期B1/B2、B1或B2美国签证的出访人员须进入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网站(www.cbp.gov/EVUS)进行信息登记。持有美国十年有效期B类签证的出访人员如不进行EVUS登记等同于没有签证。EVUS登记一次有效期通常为两年,如在此期间因公务普通护照到期而换发新护照者在领取到新护照后需要重新登记EVUS。为保险起见,建议凡持有美国十年有效期B类签证的出访人员无论最近一次登记是否已满两年,在赴美前均要登录EVUS网站查询状态的有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