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2020-2021学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优先考虑高年级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及名额:

1、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本科生6:其中一等奖1名,每人6000元;二等奖2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3名,每人4000元。

2、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本科生3:其中一等奖1名,每人6000元;二等奖1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1名,每人4000元。

三、申报方式:

1、各学院通知本院在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事宜。

2、学生自主报名,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请填写附件-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请填写附件-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表格填写务必确保准确、完整;学校审核意见栏留空不填。申请表请于38日(周一)12:00之前提交学院,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如学生确因无法到校,不能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可提交电子版表格并附上电子签名。

3、各学院收集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核实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出具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章),填写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集中报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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