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赴海外学习交流,提升国际视野与全球胜任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卓越创新人才,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实施细则》,现启动2026年度上半年学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
我校全日制在读中国籍学生;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政治素质,无违法违规或处分记录;能够顺利完成海外学习任务,且上一学年度校内必修或限选等纳入综合测评的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纳入本次奖学金评选范围:
1.已获得国家、地方或其他渠道资助的;
2.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3.未参加行前教育培训的;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参加既定培养计划中的交流活动的;
5.经培养单位或专家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奖学金的情形。
二、资助范围
本专项奖学金重点支持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的海外交流项目。赴海外参加国际会议、学科竞赛或实习项目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交流生项目:赴海外合作院校或机构进行对等交流或修读学分的项目;
联合培养项目:赴海外院校参加我校与海外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的专业学习项目;
海外实习项目(含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专题项目:赴海外进行专项交流活动,如参加高水平国际竞赛、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三、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申请表》,于6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外事秘书。
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学风情况及学习能力。审核通过后,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汇总名单报送至国际交流处。
学校评审:国际交流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奖学金额度。评审结果在国际交流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发放奖学金。
四、特别说明
1.申请人须遵守学校学生海外交流管理规定,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事后不再接受补报。
3.因故无法赴外交流者,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已发放奖学金的,须退回。在境外学习交流期间违反所在国家(地区)或我国法律法规者,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奖学金。未完成学习交流任务中途回国者,须按比例返还奖学金。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统筹安排,指导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汇总填写《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生交流科(徐汇校区外宾楼北楼209室),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L19808@shnu.edu.cn。
附件:
联系人:张欣亮
地址:徐汇校区西部外宾楼北楼209室
联系电话:021-6432-8849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